原标题:宜春:善执快执暖企惠企
当事人向“惠企快执中心”法官赠送锦旗。
当事人向“惠企快执中心”法官赠送锦旗。
近年来,江西省宜春市两级法院在涉企执行案件中始终秉承“案案是营商环境,人人是营商环境”理念,持续优化工作举措,通过深挖制度潜能、完善社会协同、打造“一个中心”,以暖心优质的司法服务努力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年以来,宜春两级法院共执结各类涉企案件件,执行到位金额34.73亿元。
精准研判深挖制度潜能
宜春两级法院坚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把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指标、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纳入*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确保出台的制度和*策能及时回应企业司法需求。
为精准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服务保障建设江西综合实力强市助推宜春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发挥执行职能,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在精准服务企业方面加强对下宏观指导。
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袁州区人民法院在涉企执行案件中创新推出“预告知+预通知”机制,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上高县人民法院推出冻结园区企业账户审批制度和处置园区企业财产备案制度,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铜鼓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规范涉企案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细则》,建立涉企执行案件“红*绿灯”分类预警机制,规范涉企执行案件办理。
为持续优化涉企服务举措,宜春两级法院建立挂点联系企业制度,对宜春重点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把暖心的司法服务送到企业“身边”。年以来,宜春两级法院领导挂点联系企业余家,共开展送法进企业服务余次,解答企业法律咨询余条。
巧借外力完善社会协同
“仅仅两天时间就帮我们解决了这一难题,为法院的办案速度点赞!”近日,樟树市人民法院法官在对某房地产公司进行回访时,该公司负责人开心地说道。
刘某刚购买房屋后因无法办理产权证,将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向樟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对涉案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发现其在我院有多起案件且均系逾期交房、逾期办证引发的违约金纠纷,综合考虑之后我们决定引入执前和解程序。”该案承办法官何维民介绍道。
经债权人同意,樟树法院对该批次50余件案件依法进行立案预登记,并将案件信息推送至该院执行和解中心。执行和解中心的法官向该市房产纠纷调解委员会送达了委派调解函,同时向市营商办、市住建局送达了协助督促函。
“调解过程中我们发现,该企业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原因不是企业自身经营不善,而是疫情原因致使工程完工时间超期,于是我们向双方建议用物业费来冲抵违约金。”调解员胡剑平介绍道。
最终,在调解组织、协助单位、法院三方合力化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某房地产公司通过向外界筹集部分资金和以物业费抵债的方式解决了这50余件案件。
樟树法院坚持把执前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借鉴分调裁机制改革模式,将“单打独斗”变成“部门联动”,将“末端治理”转变为“源头治理”,积极推动执行和解中心建设,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提升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
该中心成立以来,共执前和解案件件。
多管齐下打造“一个中心”
今年1月以来,宜春两级法院对照省委省*府关于深化1号改革工程行动方案中“建立快执中心”相关要求,在宜春两级法院全面推行“惠企快执中心”建设。
年6月至12月,在卢某等名员工与宜春某新材料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劳动纠纷系列案中,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陆续作出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确认由宜春某新材料公司支付卢某等名员工经济赔偿金及费用合计万余元。仲裁文书生效后,宜春某新材料公司未按期支付赔偿款,卢某等名员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惠企快执中心”执行法官发现,宜春某新材料公司除该案万余元欠款外,还存在大额金融贷款、民间借款等,债务缠身、管理混乱,陷入停产状态。但其属“锂电池”生产企业,拥有结构齐全、规模完整的标准化生产厂房和完善的“碳酸锂”生产线等,如强制评估拍卖,将可能损害该公司整体使用价值,不利于维护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其间,为打造“亚洲锂都”品牌,宜春市委市*府引进国内电池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百亿发展“锂电池”项目,该重大招商项目急需整合宜春某新材料公司资产。
“在市委市*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快执中心的法官一方面主动对接招商引资企业,帮助了解宜春某新材料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另一方面配合*府部门研讨推进,全面清理被执行人宜春某新材料公司债权债务并提供法律服务。同时,积极与卢某等名员工、银行等债权人协商,争取他们对企业整合的支持。”袁州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张世冬介绍道。
最终,在多方协调努力下,被执行人宜春某新材料公司成功整合融入“百亿招商项目”,卢某等名员工的赔偿款获得清偿。
按照“一支队伍、一本台账、一套机制、一项流程”的工作思路,宜春两级法院在“惠企快执中心”均组建了一个快执团队,融合“诚心、细心、耐心”和“注重和解、尊重市场规则、能动执行”理念,统一办理所有涉企执行案件。同时,坚持因案施策,对小标的额、追索劳动报酬等事实清楚、情况简单的易执案件,由快执团队在15日内执行到位;对适宜和解的案件,主动推送至调解组织或行业协会,开展执前和解工作,并对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对情况复杂、牵涉面广、影响大的案件,由执行局另行组织团队进行攻坚或“执转破”,并纳入院庭长专门监管。
“惠企快执中心”成立以来,共执结各类案件件,执前和解件,平均办案用时13.5天。(陈明灿张冀闽邓永民文/图)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