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易美艺首席记者刘宇琦报道:因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多次争吵并产生诉讼,离婚后女儿一直未能落户。如今,到了入学年纪,她的户口成为了一道坎。
近日,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受邀介入一起涉未成年人行*复议案件,成功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入学难”问题,半年来的行*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女儿罗某乙满3岁了,户口迁移还没有办好,今年能不能如期上幼儿园呀?”今年3月,陈某某心急如焚,向当地县*府提出了行*复议申请,将派出所列为被申请人。
原来,陈某某离婚后,因与前夫罗某甲多次争吵并产生诉讼,无法取得罗某乙的户口簿,上高县某乡派出所告知陈某某,其申请户籍迁入登记材料不齐,不能办理户籍迁入登记。
“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并且抚养权归我,未成年子女户籍随抚养权走。”陈某某无法理解。同时,村里、乡里出具了同意接收罗某乙的证明,于是,陈某某向县*府提出了行*复议申请。
4月11日,上高县人民*府行*复议委员会受理行*复议申请后,邀请上高县检察院参与行*复议案件的调解工作。
通过走访调查及电话沟通,检察机关发现该派出所在工作中可能存在释法说理不充分情形,导致陈某某对派出所不予户籍迁入登记的行*行为存在误解。
同时,根据年3月1日江西省公安厅印发并施行的《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在陈某某提交罗某乙居民户口簿、陈某某与罗某甲的离婚判决书、确定罗某乙抚养权归陈某某的法院调解书等材料的情况下,陈某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当予以办理户籍迁入登记。
随后,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府行*复议委员会建议召开一场调解协调会,为当事人解心结、释法结。
6月3日,返乡的陈某某成功办理了其女儿罗某乙的户籍迁入手续,并撤回行*复议申请书。至此,历时半年的行*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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