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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2 1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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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南昌7月5日电(吴鹏泉)江西上高县法院5日对被告人郑某等48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余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郑某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其余4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郑某等人年开始混迹江西上高“东门口”,通过多年发展,逐步形成了以郑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年开始,该组织成员在上高县县城、乡镇大肆开设*场,通过强迫交易垄断该县大中型KTV啤酒销售,收取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获取数百万元人民币非法经济利益。

中新社记者了解到,该组织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当地民众,造成3人重伤,24人轻伤,多人轻微伤,财产损失10余万元人民币。

江西上高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郑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中,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和骨干成员明确、固定;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民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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