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选奖励办法》(鲁人社发〔〕30号)和《关于做好第十届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43号)有关要求,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推荐人选进行了综合评审。现对第十届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人员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9月14日至9月18日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馈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一)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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