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上高法院执行局,帮我要回了赔偿金!”原告潘某紧握着法官的手,再三表示感谢。近日,上高法院顺利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并当场履行了剩余的11.8万元赔偿款。
年7月,被告晏某在老家建房屋,将房屋承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被告潘某华、晏某根合伙承建。被告潘某华雇请原告潘某做小工。原告潘某在做工时,因被告潘某华提供的归其所有的吊机钢筋绳索断裂,吊机上的空板车掉下来砸伤原告。后经法院判决,原告潘某受伤的各项损失由被告潘某华承担9.8万元,减去已支付的7万元,应支付2.8万元,被告潘某根承担5万元,被告晏某承担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潘某华、晏某、晏某根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执行法官分析了该案件调解的可能性,认为此案兼备了情、理、法的基础,根据案件事实情况制定了调解办法。一开始,双方当事人都在气头上,调解的效果并不是很好。于是,承办人分别约谈原被告,摸清双方当事人真实想法和底线。承办法官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想法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轮调解。通过法官一次次的沟通、释明法理、晓以利弊,被告3人的思想终于有所松动。于是,执行法官趁热打铁,邀请原被告双方来到法院共同协商赔偿细节。最终,在法官的引导和调解下,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被告3人当场赔付原告潘某现金11万元,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自开展“猎狐”行动以来,上高县法院十分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对涉民生案件,多措并举,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及时、高效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力争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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