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论坛

首页 » 问答 » 介绍 » 上高未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引发交通事故
TUhjnbcbe - 2021/7/3 18:55:00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年3月5日8时58分许,***驾驶赣C3***2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国道K+M上高县敖山镇阳光路路口右转弯时,与沿国道由东往西直行驶的由吴**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吴**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来源:上高交警编辑:严宇婷

原标题:期-未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引发交通事故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驾驶赣C3***2重型自卸货车,未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2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1、***驾驶赣C3***2重型自卸货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吴**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完整文章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上高未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