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击★
——“4.20”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
近日,越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4.20”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专案,并对其中15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批准逮捕。
案发
年4月20日,绍兴市国税局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称:年至年间,官某某等人通过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开票金额逾万余元。
经查明,年至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官某某、朱某某利用其开设的绍兴市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作为“中间商”,通过向外省开票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给绍兴本地受票企业,从而赚取开票费。
该“中间商”介绍位于河北省鸡泽县、保定市,江西省上高县,湖北省怀化市,重庆市沙坪坝区,四川省井研县,山东省菏泽县、东阿县等全国12个省(市、区)的54户企业为下游企业虚开,现已查证的下游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企业(包括绍兴本地企业)户,涉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涉及发票金额人民币1亿余元、发票税额人民币1.7千万余元、价税合计(金额+税额)共计人民币1.18亿余元。
图说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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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以下行为都在刑罚的范围之内: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检察官说法
对于涉及发票的违法行为,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份税收,一份责任,依法纳税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为社会尽责。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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