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刘某乙穿着一身武术练功服来到了固阳县人民法院,胸前的“正气”二字格外醒目,这一身装扮下的刘某乙却是固阳法院正在执行的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之一,他是被固阳县法院执行干警约谈至法院的,一直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刘某乙也因为违反法院对其发出的限制高消费令,要承担起违反法律规定的严重后果。
刘某甲申请执行王某某、刘某乙借贷纠纷一案,标的为本金32万元,二被执行人均居住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该案自进入执行程序后,固阳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通知二被执行人来法院履行法定义务,直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两个月后,刘某乙才来到法院,固阳县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7日内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及履行法院判决文书义务,但刘某乙仍拒不履行,且拒不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随后,固阳县法院执行干警两次赴鄂尔多斯市,分别从王某某和刘某乙的银行账户强制执行案款元,轮候查封王某某名下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产一处,并对二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8月4日,刘某乙被约谈至固阳县法院,在执行干警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还款方式进行了协商,刘某乙仍拒绝按照法律文书判决的内容履行义务。在谈话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刘某乙的大女儿先后在北京、山东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执行干警还注意到刘某乙本人佩戴着一块价值高达两万余元的帝舵牌名贵手表,他的这一系列举动显然违反了固阳县法院对其发出的限制高消费令。
被执行人佩戴的名贵手表
固阳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第(九)项之规定,对刘某乙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五万元的决定。
目前,刘某乙已被移送包头市看守所。
来源:固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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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案而惧尚法致公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