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年02月24日10时50分许,付*驾驶赣C6***2小型轿车行驶至国道K+M上高县泗溪镇袁埠路口时,与由晏**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晏**受伤住院,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来源:上高交警编辑:蔡佳雪
原标题:期-未遵守交规行驶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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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付*驾驶赣C6***2小型轿车经过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晏**驾驶电动三轮车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2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1、付*驾驶赣C6***2小型轿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方面过错,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2、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也应承担同等的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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