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员额法官李春泉同志先进事迹
李春泉,男,年1月出生,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年1月参加工作,现为上高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员额法官。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市、县两级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荣立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等功一次,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李春泉于年11月调入上高法院工作,一直奋战在刑事审判工作一线。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为司法事业挥洒自己的青春热血。他始终拥有一颗进取之心,在工作上主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在思想上,始终将加强自身思想*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摆在首位,强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上高法院审结涉黑案件4件53人,恶势力集团犯罪3件25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5件17人,他全部参与办理,该院所有涉黑涉恶刑事判决书均由其撰写。他自入职上高法院以来,协助及单独办理案件余件,无一重大改判或者发回重审,高质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特别是办理的郑某等4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是上高县第一起重大涉黑案件,案情复杂,卷宗余卷,涉案人数多人,社会影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