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府关于印发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赣府字﹝﹞91号)精神,进一步理顺我县县乡财*收支范围,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调动乡镇财*发展积极性,上高县财*局坚持“五个原则”调整乡镇财*管理体制。
一是坚持公平合理原则。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合理划分收支范围,妥善处理县乡两级分配关系,避免“鞭打快牛”或“放纵慢牛”,营造公平合理的良性发展环境。
二是坚持*策落实原则。贯彻落实好上级对乡镇各项*策,同时,为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将乡镇教育上划至县级管理。
三是坚持有保有压原则。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要求,提高乡镇刚性支出兜底保障水平。同时,将其他应由地方财*负担的支出责任由其自行负担,通过“有保有压”原则,提高基层财*保障水平。
四是坚持激励发展原则。完善激励机制,促进鼓励乡镇进一步培植财源。充分调动各级生财、聚财、用财、理财的积极性,鼓励乡镇培源挖潜,加快发展,做大做实财力。
五是坚持规范管理原则。完善县乡两级税收划分办法,对乡镇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管理,促进乡镇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厉行节约,提高财*资金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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