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市八景礼港湖旅游文化节龙舟赛邀请函
主办:高安市八景镇人民*府
承办:高安市龙舟协会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暂定年5月1日—5月2日,为期两天。
地点:高安市八景镇礼港湖
二、参加单位
江西省内各龙舟队及省外特邀的龙舟队,报名结果将在4月10号前通知各领队。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22人龙舟
1、米直道赛
2、米直道赛
(二)男子12人龙舟
1、米直道赛
2、米直道赛
四、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参赛运动员资格与审查按《江西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第八条有关规定执行,报名队伍名称须以县市名开头,队员必须是该县、市、区户籍,如报名队伍:高安市××龙舟队,该队队员就须全部出示高安市户籍证明件。
(二)参赛运动员须为江西省本县市区辖区内居民(外省特邀队伍运动员也应是所属县、市、区户籍),提供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的运动员健康证明、运动员的赛事专项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及健康码,未提供者不得参赛。
(三)承办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审核不合格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年龄:18-60周岁
五、参加办法
(一)接受22人龙舟16支队伍,12人龙舟12支队伍,大龙小龙必须兼报(承办单位将视情况决定12支12人龙舟参赛队伍资格),并交付0元参赛保证金,正常完赛后全额退还。
(二)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鼓手舵手各1名,划手22名,各组别鼓手、舵手性别不限。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年版《龙舟竞赛规则》。
(二)龙舟比赛特定细则
1、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须自带划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比赛采用坐姿,比赛时必须穿戴救生衣。
2、各代表队自备直角三角形大、小队旗各1面。大队旗规格:高1米、宽2米;小队旗规格:高0.6米、宽0.8米。大、小队旗的颜色不限,双面印制代表队名称(文字顺序由左至右)。
3、比赛方法及抽签:
(1)预赛分组抽签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
(2)比赛航道、舟号根据实际情况于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以16支队伍为例)
1、以各项比赛的总积分排定名次,每小项第一名积17分,第二名积15分,第三名积14分,以此类推第十六名积1分,如积分相同以米成绩最佳者优先。
2、22人龙舟前8名颁发奖金、奖杯,其中前三名颁发奖牌、第一名奖励人民币4万元,第二名3万元,第三名2万元,第四名1万元,第五名8千元,第六名6千元,第七名4千元,第八名2千元。
3、12人龙舟前6名颁发奖金、奖杯,其中前三名颁发奖牌,第一名人民币2万,第二名1万元,第三名6千元,第四名4千元,第五名2千元,第六名1千元。
八、报名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于赛前20天将报名表(盖章)一份发送电子版于大会,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处。
联系人:况亮--
联系人:彭星--
2、竞赛报名表报出后,除规则允许外,不得更改、替换和补充。
3、电子版报名必须与与实际参赛人员一致,否则按退赛处理。
(二)报到
1、各参赛队、裁判员报到时间及地点,以另行下发的补充通知为准。
2、各参赛队报到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参赛证。同时须提交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和各队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含往返途中)。如在本次大会期间出现伤、病、残、亡等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举办方不承担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九、其它
(一)各代表队往返差旅食宿费大会补助0元,赛事期间一切费用由各队自行负责。
(二)比赛期间如有申诉,必须在赛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元。如胜诉才能退回申诉费。
(三)技术官员(含竞赛监督、仲裁和裁判长)、骨干裁判员由大会选派。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比赛报名表
报名表单位:(盖章)
来源:高安市八景镇人民*府、高安市龙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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