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审查了一起廖某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在正义网发出相关公告。这是民法典施行后该院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年10月下旬,上高县某村村民廖某某在未办理林业部门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该村21株樟树连根挖出。根据县林业局专业技术人员鉴定,非法毁坏的21株樟树为香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共计0.立方。受理后,正值民法典正式施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被确认为基本原则,“绿色”原则丰富了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实体法依据。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于年1月18日发出公告。30天公告期满后,若无适格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上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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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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