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高县一糊涂司机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既得不到保险公司有效赔偿,同时加重自身事故责任,面临罚款及行*拘留的处罚,终害人害己。
9月5日16时25分许,*某维在驾驶赣C63**8轿车行驶至上高县敖山大道与商城路交会路段时,与罗某生驾驶的电动车(后载李某连)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车上两人受伤住院,两车受损。后经检查发现赣C63**8轿车驾驶员*某维系无证驾驶机动车。
经上高交警事故处理科民警调查取证认定,*某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未能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罗某生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停车瞭望并按交通标志、标线通过,双方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此外,*某维由于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不仅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交管部门将对*某维处以罚款贰仟元并处以行*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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