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4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方案,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自年12月16日—22日,设置专线电话、电子信箱、网站公示和在线电子地图等方式,向全省人民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作背景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也明确要求:合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功能价值、提高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构建“一湖五河三屏”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划定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是贯彻“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具体实践。划定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对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二、基本原则
(一)强制性原则。在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区域内,划定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二)合理性原则。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划定应在科学评估识别关键区域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生态空间保护红线范围,结合当地实际与管理可行性,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两个管控层级,制定差别化管控措施,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管理。
(三)协调性原则。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划定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区划、规划相协调,共同形成合力,增强生态保护效果。
(四)可行性原则。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划定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切合实际确定生态空间保护红线范围并落到实地。
(五)动态性原则。生态空间保护红线范围可随生产力提高、生态保护能力增强逐步优化调整,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面积应稳定增加。
三、划定范围
根据江西省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保护需求,综合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类型、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确定以下10个区域纳入生态空间保护红线范围:
(1)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2)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3)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4)省级以上森林公园。(5)省级以上地质公园。(6)省级以上重要湿地、湿地公园。(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8)《国家蓄滞洪区修订名录》中的洪水调蓄区。(9)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江西省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具有重要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功能的生态屏障区、“五河”及东江源头保护区、重要湖泊。(10)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
其它对局部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保护意义的区域划入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域。
四、区划方案
全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总面积为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3.7%。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7%;二级管控区面积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0%。
根据《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对江西省的生态功能定位,我省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生态调节功能为4类,即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洪水调蓄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省划分水源涵养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20个,面积共计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7.6%。主要包括武夷山脉、罗霄山脉、幕阜山脉、怀玉山脉、九岭山脉等。
(二)全省划分土壤保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6个,面积共计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9%。主要包括雩山山脉、赣南丘陵、赣中丘陵等。
(三)全省划分生物多样性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13个,面积共计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8%。主要包括武夷山、鄱阳湖湿地、幕阜山、庐山、*山余脉、九岭山、武功山、吉泰盆地、罗霄山、雩山等部分区域。
(四)全省划分洪水调蓄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1个,面积共计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4%。主要为鄱阳湖洪水调蓄生态功能区。
全省、各设区市及各县(市、区)划定范围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