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5月12日-6月12日购买新车了的朋友们,
上高县购车补贴*策来啦!
每辆新车补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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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引导汽车消费升级补贴办法
为贯彻落实好宜春市*府出台的《宜春市人民*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市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字[]1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汽车消费市场转型升级,拉动我县汽车消费增长,促进我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特制定本办法。一、补贴时间在年5月12日—年6月12日期间购买的新车(以购买汽车发票时间为准)。二、补贴对象在上高县范围内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并在上高县本地缴税、上宜春市牌照且车主为自然人或企业的消费主体。三、补贴标准购买1辆新车补贴元人民币。四、申报材料1、《上高县引导汽车消费升级补贴资金申报表》;2、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明、上高县本地新车购买发票、车辆购置税缴税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汽车交强险发票及与车主同名的银行卡复印件。五、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1、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递交给所购车汽车销售公司或直接递交给县物资总公司。2、全县各汽车销售公司收到相关申报资料后,应及时将申报材料送至县物资总公司。3、县物资总公司会同财*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公示。4、公示无意见后财*部门将资金拨付给各申报主体。六、申报时间年9月15日起至年9月20日止,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七、有关要求1、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所有申报资料必须齐全,车主本人不在上高县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报,或者将相关资料邮寄至县物资总公司。3、县物资总公司办理和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