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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27 12:10:00
被执行人名下无可执行财产咋整?近日,上高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转变传统观念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使得申请执行人利益得到了保障赶紧来看看!

年4月,赵某因工程项目施工需要资金周转,向敖某借款万,并找到李某、徐某为其担保。然而,借款到期后,赵某在履行10万元后便未再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此后,敖某多次催收未果,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赵某偿还敖某借款万元及其利息,李某、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赵某、李某、徐某并未主动履行判决生效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一边向赵某、李某、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一边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其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赵某、李某、徐某调查到的财产进行强制扣划,但距执行标的额尚有较大缺口,此外并未查询到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及时联系到申请执行人敖某,并仔细询问了徐某的情况,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根据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顺藤摸瓜,调查到徐某每月有缴纳公积金。

于是该院执行法官尝试由此入手,向上高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被执行人徐某的公积金收入情况,反馈信息显示,徐某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6万元。执行法官随即向公积金管理中心送达了协助扣划通知书,成功扣划了此笔款项。随后,法院及时通知到被执行人徐某,得知钱款被依法扣划,徐某也决定化被动为主动,主动联系其他2名被执行人和申请人要求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分批履行,此案得以了结,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以保障。

来源:上高*法

编辑:*琴

核编:易奇勋

签发:舒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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