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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基金监管,加大曝光力度,发挥震慑作用,营造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宜春市医疗保障局现将22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医院存在虚增药品库存、虚计收费、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元。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1元,并处行*罚款.2元。
医院(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项目对应错误、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5元。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5元,并处行*罚款元。
丰城市石滩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项目对应错误、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8元。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8元,并处行*罚款.6元。医院存在虚构诊疗服务项目和药品费用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元,并处以5倍罚款元,取消相关医师医保处方权三个月。
袁州区洪塘镇卫生院井江分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超限制性用药、诊疗违规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4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4元。袁州区西村镇中心卫生院蝉塘分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超限制性用药、诊疗违规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28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28元。
宜春市固元医药有限公司存在进销存不符、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元。樟树市临江镇中心卫生院存在科室承包、超标准收费、目录对应错误、超限制性用药、诊疗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3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3元,并责令整改。
樟树市张家山街道张家山社区杜碧涛村卫生所存在医保结算使用虚假处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元,暂停医保业务结算3个月。
奉新县干洲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医保项目对应错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56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56元,并处行*处罚.12元,责令限期整改。
奉新县上富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2.33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2.33元,并处行*处罚.66元,责令限期整改。奉新县会埠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虚记收费、重复收费、医保项目对应错误、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2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12元,并行*处罚.24元,责令限期整改。
奉新县柳溪乡卫生院存在高套收费、医保目录对应错误、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元,并行*处罚元,责令限期整改。高安市祥符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低价项目高套、无指征检查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元,并处行*罚款元。
高安市瑞州街道瑞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元,并处行*罚款元。高安市石脑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低价项目高套、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元,并处行*罚款元。
上高县国善大药房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不符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元,并处行*处罚元。铜鼓县温泉镇温泉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存在超限制性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元,并处行*罚款元。
万载县潭埠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虚记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97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97元,并责令整改。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虚记收费、分解收费、医保目录对应错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78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78元,并责令整改。
万载县高城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低价项目高套、无指征检查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82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82元,并责令整改。万载县*茅镇光明村居民王某某存在篡改住院发票,违规二次报销医药费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由医保部门追回医保基金元,并处行*处罚元。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线,关系到社会安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既严重损害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也危害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坚决防范和打击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全市各“两定”医疗医药机构要以此为警示,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医疗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来源: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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