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高铭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主法治离不开律师,没有律师的参与,民主法治就落后一些,所以民主法治是离不开律师的,这股力量是不能忽视的。
改革开放初期律师数量少,现在已经达到了20多万人,但是中国这么大,20多万人我认为还不够。
特别是看到一些老少边穷的地区,律师的力量是比较弱的,甚至有一些县真正找不到几个好律师。律师作为国家法治的重要力量,作为伸张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还有作为保护人民权利的重要力量,我觉得我们的律师还需要发展,20多万人是太少了。
社会上对律师也有一些偏见,特别是一些公权力对律师有一些偏见,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一些残留的东西。
五十年代律师受整的不少,(当时)看问题很简单,认为这些律师都是为坏人说话,好像为被告人辩论,好像是为坏人辩论,这是造成律师当中一种悲惨命运的很简单化的说法。
《律师为什么替坏人辩护》
律师在中国社会初期阶段遭受一些不公正的待遇,这种观念后来留下来,一路把律师制度都取消了,这种残余的东西影响到现在。
现在从公权力的角度来看律师,有一些人常常还是不重视,甚至是歧视律师,有的甚至觉得律师好像不是自己的人,是一种异己的力量,这个是完全错的。
大家知道有一句话叫法律共同体,公检法都是,为什么律师不是呢?
只是职业分工不同,目标都是为了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国家,目标是一样的。
律师只是他的职业,从职业的角度,他不是公安,也不是检察院,也不是法院,他就是律师,律师扮演律师的角色,而对一个案件来说,各方面都不可缺少。
刑事辩护来讲当然得有法官,得有检察官,但是缺乏律师也不行。
这个案子来讲,从一般的哲学和逻辑来说,作为法官来讲也需要听听律师的辩论。
不听,你这个案子能够公平吗?能够正义吗?能够办得准确吗?
有一些案子还得不到律师的辩护,律师的力量在很多地方还缺乏,很多律师都参加不了。
当然也有一些人穷,请不起律师,本来有一些法律援助可以做,但是法律援助也是有限的。
因此真正出庭辩护的律师,你们都知道占的比例并不大,好多刑事辩护是没有出庭律师的。即使有,现在来讲也有很多的困难。
律师不太愿意办刑事案子,在国外没有这个问题,在我们都有这个问题,就是因为在刑事辩护这一块,有许多人观念没有改观,所以律师遇到种种的困难。
刚才光中教授也讲了,律师办案当中遇到了很多困难,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
公权力机关并没有为律师提供很多便利条件,相反处处阻碍和为难。
刑事辩护的修改还有律师法的修改,当然做了很多的改善,但是落实不到位。
所以我是对刑事辩护这一块感觉到非常的重要,我对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感到非常敬重,也感到非常同情,觉得他们是克服了很多的困难,冲破了很多的藩篱,从而把这个案件拿下来。
我们有很多正面经验,很多的辩护也非常成功,使得有一些案件由于律师的变故,使这个案件峰回路转,获得了最大的成功,伸张了正义,使各方面都非常满意。
律师是法治的力量,是伸张公民正义的力量,又是人民权利的保护者,因此还是要珍视自己的光荣使命,神圣的职责,千万不可气馁。
如果有不公平的东西,我们还要争取,力争使得我们的律师地位能够不断的提高。
要尊重律师,支持律师,保护律师,我非常赞成,我也觉得我们的律师应该这样,律师自己挺起胸膛,勇于前进,因为我们是法治的力量,法治离不开我们。
注:本文为“依法治国与律师使命”的论坛会上高铭暄等法学泰斗就“从刑事辩护到依法治国”一题进行的对话节选
-END-责任编辑华铭章审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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