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
太厉害了!
江西法院又获奖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全国法院系统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获奖名单。
江西法院共有18篇案例获奖,其中:
一等奖2篇
二等奖7篇
三等奖2篇
优秀奖7篇
其中,获得两篇一等奖更是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打破了江西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中一等奖零的记录。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是哪些优秀案例获奖吧
一等奖
1
张永明、毛伟明等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专家意见在定罪量刑中之采信及“严重损毁”名胜古迹之认定
编写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胡淑珠、*训荣、王慧*、王倩
2
陈某豪等开设*场案——利用“二元期权”网站组织*博构成开设*场罪
编写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汤媛媛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凯升
二等奖
3
袁萍交通肇事无罪案——交通肇事不能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论”
编写人: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钟琰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轲
4
周赣湘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定性
编写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胡媛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国
5
吉安文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邹帆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单位过失犯罪与个人过失犯罪的区分
编写人: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胡敏
6
九江市人民*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生态环境损害的诉前磋商与赔偿责任认定
编写人: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沈双武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彭璇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章光园
7
饶国礼诉江西省监狱管理局物资供应站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危房租赁合同应认定无效
编写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胡国运
、李平
8
何某和故意伤害案——刑法追诉时效的溯及力适用“有限从新”规则
编写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汤媛媛、杨云欣
9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检察院诉安义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职责案——环境行*公益诉讼中行*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认定
编写人: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蒋玲玲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章光园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楼赟
三等奖
10
李龙仔故意伤害案——“假想防卫过当”的认定
编写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杨云欣
11
熊胜华诉谢小毛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针对抵押权生效判决提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处理规则
编写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吴玉萍
优秀奖
12
邱仁辉、邱新站盗窃案——刑事案件中交通车辆“作案工具”之司法认定
编写人: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周莉
13
陈泽丰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公民个人信息的判别
编写人: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蒋玲玲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吴晶
14
龚和平故意杀人案——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认定犯罪事实
编写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彭济晓、刘宝华
15
聂启明危险驾驶案——缺乏教唆故意的指使行为不构成教唆型共犯
编写人: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芯瑜、刘选奎
16
绿蜻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诉上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处理案——投标保证金不能成为行*处罚的标的
编写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丁雪
17
舒信贵诉靖安县城乡建设执法大队行*赔偿案——“违法拆违”的行*赔偿范围及判决方式
编写人: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
吴莉霞、*维劼、阮兰芳
18
徐承敏诉横峰县人民*府不履行*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案——重复申请信息公开不作为之诉的审查路径与裁判方式
编写人: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景琪
另外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获得先进组织单位奖章光园获先进组织个人奖
让我们再次为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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