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宜春市上高县人民法院
对被告人郑某等48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审公开宣判
▲宣判现场
从年开始
被告人郑某等人通过实施一系列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行为
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郑某
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年开始
该组织成员依托组织强势地位
在上高县城、乡镇
该组织还通过
暴力、威胁等手段
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造成3人重伤
24人轻伤,多人轻微伤
财产损失10余万元
以被告人郑某为首的犯罪组织
具备以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
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宣判现场
上高县人民法院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作出以下判决
其余4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
其中一骨干成员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成员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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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江西法院(ID:jxsgj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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