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个桩”,益友如良师,受益终身,反之,交友不慎走入歧途。年轻气盛的青少年,因为义气,就为所谓的朋友两肋插刀,最终陷入牢狱之灾。
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况某(在逃)等人和陈某有过节,一直伺机报复。年11月21日,况某联系卢某某(另案处理)准备殴打陈某。余某、邹某某(二人均为年出生)受朋友卢某某邀集,和况某一同乘车从上高县城来到分宜县城昌山北路二处工地内寻找陈某,因现场人员较多不好动手打人,况某便将车停在门口等待。之后况陈某从旁边小卖部出来,余某、邹某某和卢某某等人便上前围住陈某,对其拳打脚踢,造成陈某身体多处受伤。经分宜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年7月1日,余某和邹某某在上高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案发后,余某和邹某某积极赔偿陈某,并取得了陈某的谅解。
因余某和邹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又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且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分宜县人民法院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邹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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