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5日8时许,上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郑某等4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宣判期间,上高公安局县出动警力余人,顺利完成该案宣判大会安保工作。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等人年开始混迹上高“东门口”,后通过一系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行为,提升了被告人郑某在社会上的名气。通过多年发展,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郑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年开始,该组织成员依托组织强势地位,在上高县城、乡镇大肆开设*场、通过强迫交易垄断上高大中型KTV啤酒销售、收取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获取数百万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3人重伤,24人轻伤,多人轻微伤,财产损失10余万元。
上高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郑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中,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和骨干成员明确、固定;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量刑情节,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帆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一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并处相应罚金。
为保证郑某等人为首涉黑案宣判过程顺利进行,7月5日上午,上高县公安局克服持续暴雨带来的不良影响,按照前期宣判安保工作部署会议要求,抽调各科所队,森林公安,万载、宜丰特巡警等余警力,20余辆警车,全过程、无死角的开展路线押解、场外秩序维护,场内秩序稳控工作。在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和全力保障下,上高县公安局顺利地完成了该案宣判大会的安保任务!
自该案件侦办以来
上高县公安局集中优势警力
聚力攻坚、精准发力
专案民警面对
“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等
一个个拦路虎
历时历时三百多个日日夜夜
无暇顾及家中老小
一刻不停、奋战不止
放弃休息、休假,加班至深夜
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48人
成功打掉以郑某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
年是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的攻坚之年
上高县公安局将坚决贯彻落实
*中央、江西省、宜春市和上高县
重大决策部署
始终坚持
有黑必扫、有恶必除
有乱必治、有伞必打的原则
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
公安工作的首要位置
持续深入推动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
切实推进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END供稿:况永胜
编辑:指挥中心潘文兵
审核: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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