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五型”*府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省“五型”办今年6月启动了全省“五型”*府建设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在各地积极申报和设区市“五型”办把关推荐基础上,通过资料初审、实地核查和网上投票等评审环节,共遴选出以下15个县(市、区)和50个乡(镇、街道)为首批“五型”*府建设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并报省*府领导同意。为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年9月27日至年10月9日。
如对以下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省“五型”*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