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驾前贪杯,驾后伤悲。”可是总有人心存侥幸,好了伤疤忘了疼。近日,上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查获两名二次酒驾司机。
2月1日晚8点,宜丰籍驾驶员刘某驾驶赣CV2**9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上高县锦丰路悦华路口时,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刘某血液酒精浓度为73.4mg/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后经调查,刘某曾于年3月2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上高交警查获。一位外县户籍人员两次在上高酒后驾驶被查,可见对上高“感情深厚”,但要谨记喝酒切勿驾驶机动车。
无独有偶,3月12日交警大队民警在镜山大道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中,发现一辆车牌为赣C03**6小型轿车在马路上缓慢行驶,迟迟不肯上前接受检查,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拦截检查,并对驾驶人耐心进行思想工作,驾驶员吴某强才下车配合检查。检测结果显示吴某强血液酒精浓度为62mg/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上高籍驾驶员吴某强曾于年9月29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宜丰交警查获,此次酒驾违法行为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近日,交警大队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拘留5日,吊销驾驶证,罚款元的处罚;对吴某强作出行*拘留3日,吊销驾驶证,罚款元的处罚,并且以上两名二次酒驾人员两年内不得再考取驾驶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望广大司机朋友谨记心中!
来源
上高交警
编辑
*琴
投稿平台
县融媒体中心用稿平台
编辑邮箱
sgtxbj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