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酒后还敢驾车?男子冉某酒后驾车上高速时被查。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危险驾驶案件。
年6月1日14时许,冉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载朋友行驶至S88高速公路K88松滋南收费站入口处上高速时,遇高速公路警察临检,经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现场检测,检测值为mg/ml。后经司法鉴定,冉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5mg/ml;冉某提出申请重新鉴定,又经司法鉴定:冉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mg/ml。
公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社区矫正机关的审前调查意见,对其可适用缓刑。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冉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
临近年关,朋友、同学间相聚频繁,中国人讲究“无酒不成宴”,酒席间,劝酒之风盛行。法官提醒,饮酒会导致人的视线模糊、反应迟钝,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请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本篇来源:公安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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