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上高县辖区境内先后发生两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上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大队领导的正确指挥及快速反应下,在事故科民警的不懈努力下,通过调查走访、缉查布控系统及各种侦破手段,24小时内先后将两起交通事故逃逸案破获。
2月12日10时37分,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万载往上高方向在沪瑞线K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行人被撞身亡,肇事车辆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事故科科长聂共林随即带领民警徐慧等人员火速赶往现场,并向大队长李德才报告案情。李德才当即指示聂共林调集精兵强将,务必在最短时间内破案。在案发现场,一名男子(罗某、野市乡人、60岁)倒在地上,已无生命迹象。肇事车辆遗留下一个反光镜、前右大灯几片碎片及少许车辆外漆。民警立即通过事发前方卡口监控排查车辆,经过几个小时的筛选、比对,下午1点半左右,民警锁定肇事车辆为银灰色赣C6G**1小型轿车(宜春万载籍)。通过车辆信息,民警找到车主个人信息,车主为郭某(男,47岁、万载人)。经联系发现郭某手机已关机,便再次通过公安信息网查询到其家人联系方式,告知其家人联系郭某,并督促其前来交警大队自首。
13日下午4点左右,在家人的反复督促下郭某来到交警大队,找到事故经办民警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据郭某交代,事发时,他知道撞到了行人,但由于害怕承担责任,便逃离了现场,将车掉头返回了万载。到万载后,郭某将车辆的挡风玻璃进行了更换,并将撞瘪的车辆右侧叶子板修复。经过简单修整后,郭某把车开到家楼下,自己便逃到了抚州,手机也关机。
12日19时07分,大队再次接到报警电话,在沪瑞线国道KM+米处(墨山集镇路段),一货车将一行人(施某,男、51岁、袁州区寨下乡人)撞倒后逃逸,造成该行人死亡。大队长李德才在听取事故科的汇报后,感到大为震惊,辖区一天内竟然发生两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随即要求事故科全体民警及协警取消休假,迅速投入到这两起肇事逃逸案件中来,并责令聂共林带领事故科民警王瀚与其他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勘查,限期破案。在事发现场,虽然肇事车辆未留下事故痕迹,但由于事发地在集镇,当时周边群众较多。据现场多位目击者描述,民警大致了解了事发时间及肇事车辆车型、外观颜色等基本信息。民警结合群众提供的线索及沿途监控卡口排查,固定证据,最终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赣CW5**5蓝色轻型自卸货车(宜春上高籍)。通过车辆信息,民警随即联系到车主毕某(男,野市乡人,30岁)。并把他传唤到交警大队事故科进行询问,根据毕某的供述,民警在其家中找到该辆肇事车辆。
原来,毕某当晚驾驶赣CW5**5载货由上高敖山出发,行驶至案发地时,感觉到车辆碰撞到了东西,但不确定是人还是物品,于是并没有停下车来仔细查看,而是迅速逃离了现场。
至此,12日发生的这两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均在24小时内悉数破获。目前,两名肇事司机已被刑事拘留,肇事车辆依法扣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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