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8时30分,上高县人民法院在上高县行*服务中心大礼堂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某等4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等48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开设*场罪等10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郑某、*某等人年开始混迹上高“东门口”,通过一系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行为,提升了被告人郑某、*某等人在社会上的“名气”。
年至年,通过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郑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任某某、戴某某、敖某、易某、杨某某、郑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年开始,该组织成员依托组织强势地位,在上高县城、乡镇大肆开设*场、垄断上高大中型KTV啤酒销售、收取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获取数百万非法经济利益。
该组织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3人重伤,26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多辆汽车被砸的危害后果。
因本案涉案人数、罪名、事实较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时间将持续10天。开庭当天,部分人大代表、*协委员、村镇干部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目前,案件正在有序审理当中。
★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