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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真不是好待的地方,我几个晚上都没睡着,太遭罪了!我要还钱。”被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拘留了几天的*某懊恼地说道。
年10月,被执行人*某以做生意暂时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晏某才借款18万元,约定年10月底归还。借款到期后,经晏某多次向被执行人*某催收此款,*某没有偿还。年7月双方就还款事宜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年12月前还清借款本金18万元,年6月30日前还清利息。协议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某又不履行还款义务,经晏某多次催收未果,遂将其诉诸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某在法定期限内偿还晏某18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进行了“四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一天中午,执行法官接到举报线索,得知*某现在就在家中。执行法官随即迅速组织警力前往*某家中将其控制。*某被控制后,一直向法官诉苦,表示自己真没钱,无法还款。执行法官耐心释法向*某讲述规避执行的后果,但*某一直认为法官是危言耸听,丝毫没有忏悔之意,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将其司法拘留。
在拘留所里呆了几天的*某,才知道执行法官并没有危言耸听,而是来真的,急忙表示愿意偿还欠款,请求宽大处理。后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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