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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高速公路,行人勿入”这是一条安全常识。但随着高速公路的增加,行人误入高速公路事件时有发生:上高速路拾荒、穿越高速路、户外驴友高速路上搭车等违法行为增多,这既对自身生命安全造成危险,也为过往车辆为之躲避而埋下事故隐患。
昨日泉州高速交警五大队辖区内又发现一名行人幸得高速交警及时发现并送离高速7月9日中午17时许,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二中队值班民警正在高速上巡逻,巡逻至福诏高速公里发现一名男子在应急车道上行走,巡逻民警立即将该男子喊停。
该男子称自己由于家庭困难,工作也不顺利,准备到南安市寻求出路,觉得走高速路更近,便走上这条“捷径”。得知情况后,民警细心向该男子讲解了关于行人上高速公路的危害及法律规定,该男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绝不会再抄“高速路近道”。最后民警将该男子带上警车,送离了高速公路,让其从安全的道路去南安市。
行人在高速公路行走的危害?
1
危害个人生命安全
高速路上车辆的车速都比较快,驾驶人只要有丝毫的放松就会很难注意到周围静止不动的、相对较小的事物。所以行人在高速路上只要稍不留意就很有可能被车辆挂碰,在车速较高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
2
危害高速路行车安全
躲避高速路上违法进入的行人而出的事故已是不胜枚举。在车速较高的情况下打方向的幅度稍微过大就有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高速路的车流量比较大,车速比较快,一旦发生事故就会有车辆因躲避不及而连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大面积拥堵和严重的经济损失。
3
危害公共交通秩序
有些行人为图方便、图省事,翻越隔离栏违法上高速候车。这就给某些利欲熏心的客运车辆驾驶员有了可乘之机,非法停车载客、非法超员这些都是常见的违法现象。这不仅危害到了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候车人的安全,也危害了公共交通秩序,为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
法律链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蜀黍有话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民警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的大多为老人、精神智障病人及流浪乞讨人员等,民警一般会采取劝返、带离、联系家人接回等措施,以保证他们的安全为主。
但是,行人在高速公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有可能承担事故全责!
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千万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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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泉州高速交警五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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