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策,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宜春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00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宜教体基字〔00〕1号)要求,现就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策
1.严格执行学区范围内招生入学。实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科学划分新建成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严格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年龄必须满6周岁,截止时间算至年8月31日为止。各校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
3.严格遵守免试入学均衡编班规定。各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考试或变相考试招生,不得借招生问卷等名目“考家长”。要按照男女生比例和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随机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二、有效化解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
4.严格规范农村学生进城入学。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入或接受“在城区无户口、无房产、无监护人在身边”的农村生源和转学学生。
5.严格控制班额校额。全县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控制学校容量,要确保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小学和初中非起始年级分别控制在50人、55人以内。凡小学班额超50人和初中班额超55人的学校,按“只出不进”原则,严禁学生转入,全面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分流工作,有效降低大校额。
6.坚持控辍保学底线原则。要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动态监测、行*督促、书面报备、精准帮扶”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信息台账》、《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信息台账》和《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台账》,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全部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三、统筹特殊群体招生入学7.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策。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校要及时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以户籍地或父母居住地为依据就近入学,就近入学学校学位紧张的,可到安置居住地附近学校或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8.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9.保障特殊类型子女入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落实好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的优待*策,落实好外籍学生、华侨子女等群体入学*策。按照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客商子女入学,简化入学操作程序,统筹做好安排。
四、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10.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策规定,结合学区实际,精心制定招生办法,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出现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可根据学龄人数,按照入学条件,采取排序方式,按规定的招生计划招录学生。对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在不超出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必须保证其入学,不得拒收或劝其到其他学校就读。对按录取顺序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生源,要耐心解释、正面引导,动员其到有学位、可调剂的学校入学。
11.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按照上级精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单位教职工子女,按往年做法,可面向全县招生,但不得有偿招生或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招生工作方案应在招生前15天送县教体局审批。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初一)可设置直升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00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应不少于年电脑随机录取人数),有意愿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或报名人数超过校外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由县教育行*部门组织,随机录取方案(办法)要向社会公布,录取过程要邀请学生家长、纪检监察、人大代表、*协委员等参与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1.健全生源资格认定和审核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生源资格认定,实行“谁主管、谁认定、谁签字、谁负责”。生源资格认定严格按照附件《上高县00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执行。县教体局教育股、监察室负责审核把关。
五、严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纪律
13.严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八个严禁”规定。
(1)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未经许可跨学区超范围招生;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起始年级招生超出国家班额规定;
(3)严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到农村学校招揽生源、擅自招收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在城区无住房、无户口、无监护人在身边)的农村学生入学;
(4)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儿童入学;
(5)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有偿招生或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小学向初中学校提供学生学习成绩等学生信息或者向学区外学校推介生源入学;
(7)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为违规跨区招收的学生或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8)严禁任何人为违规入学者托请说情、弄虚作假以及学校在执行入学招生*策规定中失职违规。
14.加大对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规定的监督执纪力度。对违反本规定和“八个严禁”行为严厉追责、严肃问责。
(1)对违反本规定的学校,由县教育督导委员会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全县;情节严重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资格,对有关人员和校长进行追责问责。
()对跨学区、超计划招生和擅自招收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在城区无住房、无户口、无监护人在身边)的学生的学校,对涉及到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或者转学手续。
(3)在生源资格认定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涉事学生的入学资格,退回其原籍地就学;对为学生违规入学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县监委处理。
(4)对为违规入学者托请说情、打招呼、递条子的*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律如实上报县纪委、县监委调查处理。
15.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和督查。本通知通过“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