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团(工)委:
为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我县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困而辍学,根据《庆元县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爱心助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办发〔〕93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街道)团(工)委部署、落实年度贫困新生助学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贫困新生助学工作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实行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自愿为主的原则。在资助单位、资助人与贫困生之间搭建信息沟通的桥梁,组织他们结成援助对子,开展助学活动。
(三)不重复资助原则。考虑到贫困新生的数量多,为了让更多的学生有获资助的机会,原则上不安排重复资助。
二、资助条件
(一)受助对象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庆元县户籍,家庭困难,有强烈求学愿望(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2、参加年全国统一高考并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或参加年丽水市中考并被庆元县内普通高中(庆元中学、濛洲中学)录取的初中毕业生(证明材料:大学或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高中或初中毕业证复印件),参加年中考全县前20名经县教育局同意就读缙云中学、丽水中学的亦可;
3、品学兼优、校内外均无违纪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毕业学校提供的证明,并由班主任署名确认)。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考虑:
1、单亲家庭的(需在申请表家庭情况栏注明,由户籍所在地村或者社区盖章确认);
2、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附残疾证复印件);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般为本人或父母或兄弟姐妹)有重大疾病,且过去一年(年6月至今)医疗总费用5万元以上或个人承担2万以上的(需附各项费用发票复印件);
4、申请时是低保家庭户本人或其子女的(需附低保卡复印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年度爱心助学资助范围:
1、被独立院校录取、艺术类学校的学生;
2、定向委培专业的学生;
3、申报内容填写不实或与证明材料内容不符者;
4、申报表及规定的证明材料缺项者;
5、因庆元中学、濛洲中学对低保家庭学生免除学费、职业高中贫困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贴,故被庆元中学、濛洲中学录取的低保家庭学生及被职业高中录取的贫困学生不在助学范围之内;
6、本人残疾的学生在中国境内各高校注册就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以享受学费、住宿费减免,故本人残疾的学生不在助学范围之内。
(四)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爱心助学将终止对其资助:
1、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能保证继续学业者;
3、品行不端,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三、资助程序
(一)申请资助。根据我县实际,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工)委领取《年度庆元县贫困新生助学申请表》,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团(工)委负责人处。各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将申请人信息全部录入贫困生助学系统。
(二)初步核实。各乡(镇、街道)团(工)委负责人、民*员及驻村干部对本辖区申请资助学生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助学申请表上署名确认,于8月15日之前将申请材料、核实情况及汇总表上报团县委办公室,联系人:吴明明;,。
(三)审核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团县委、慈善总会、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走访调查,并到相关部门审查核实,通过新闻网站、电视台、
(四)发放助学金。经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分批发放助学金。
附件1:年度庆元县贫困新生助学申请表
附件2:需提交的材料
共青团庆元县委
年6月30日
详细信息及附件下载,见中国庆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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