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举行关爱贫困家庭爱心捐赠活动
6月9日,由县关工委主办,锦江镇和佳贝艾特、上高亿婴坊店承办的,全县关爱贫困家庭爱心捐赠活动在锦江镇举行。县委副书记蒋凌鹤、县*协一级调研员况丽娟等出席捐赠活动。本次爱心捐赠活动捐赠的价值约10万元的奶粉、大米等食品,分别赠送给锦江、芦洲、翰堂、南港四个乡镇的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吴玉林、易蓬)晏慧珍到一线督查端午节龙舟禁划工作
6月10日,县委常委、*法委书记晏慧珍先后到锦江镇石湖村和五里村、塔下乡田北村、敖山镇贯埠村和接官村督查端午龙舟禁划工作。每到一处,晏慧珍都详细了解各乡镇端午期间龙舟禁划工作部署情况。晏慧珍强调,一是要责任到位。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制定端午期间龙舟禁划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精心部署辖区禁划工作;二要宣传到位。要充分利用工会帮扶*策
一、困难职工救助
(一)救助范围
上高县直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及驻宜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困难职工群体(含农民工)。
(二)救助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府主管部门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下岗失业、疾病、伤残、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须符合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并有证据证明、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等条件);
3、因遭受重大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4、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困难职工;
5、因重大疾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巨大,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职工;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经本级工会领导集体研究认为需要帮扶的职工。
(三)救助标准
救助金额一般为元——元;
救助金一户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四)救助程序
1、填写困难职工救助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并提交《困难职工救助金申请表》和《困难职工档案表》各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
(3)如为低保户,需提供上年度经过民*部门年审的低保证复印件,非低保户须由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4)大病致困的须提交疾病诊断书、近两年之内的出院小结、以及医疗费用等相关凭证;
(5)遭遇意外灾难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提供的事情经过及原因等材料;
(6)子女上学的须提交入学通知书。
上述材料,(1)、(2)项为必须提供项,(3)、(4)、(5)、(6)项则根据困难职工的困难类别进行提供材料。如已经建立了电子档案的,无需再提交《困难职工档案表》和户口复印件。
2、服务中心在收到《困难职工救助金申请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对困难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和救助标准。
3、经审核批准后,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将救助金(物质)发放到困难职工手中,并按财务制度要求,履行领取手续。
4、因突发事件,困难职工需要紧急救助时,服务中心可在取得真实证明材料的情况下,采取特事特办,实施先救助后审批的办法,及时帮助困难职工渡过难关。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救助金
1、家庭日常生活水平消费明显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拥有2套以上住宅(含)、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和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3、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者(在校就读学生除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区居委会一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4、*博、吸*、嫖娼人员。
二、冬送温暖
(一)对象
1、因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因公牺牲、下岗失业、重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生活困难的职工和工匠劳模;
2、患大病的离退休职工,原则上当年医疗费自负部分为1万元以上或超过个人离退休工资6个月总和以上人员。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一份(加盖公章,困难原因需填写详细);
2、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单位出具职工身份及困难情况证明一份(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无合同的由单位出具证明)
三、金秋助学
(一)帮扶对象及条件
金秋助学活动的帮扶对象即困难职工或农民工(农民工是指户籍为农民,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且加入工会组织的会员)子女当年考上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并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全日制大专院校和应届中考考上普通高中生。免除学费的*校生、师范生及不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的学生不列入资助范围。
认定标准:
1.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元/人·月(以低保证为唯一鉴定条件),经*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元/人·月,但由于下岗失业、收入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具体鉴定标准为:(家庭年度总收入-意外致困的费用支出)÷12÷家庭人口≤工作所在地的低保边缘标准。
4.困难农民工:除符合以上1至3条任意一个困难条件外,同时需符合农业户口、工会会员、在上高县工作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等3个条件。
(二)申报金秋助学需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
(2)签署个人责任承诺与授权书;
(3)填写《上高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推荐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户口簿户主页、本人及家庭成员页的复印件;
(5)职工本人和助学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
(6)助学对象新生录取通知书、高中生提供在校就学证明材料(学生证和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单的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职工本人、助学对象的户口簿记载内容无法体现相互间的父母子女相应关系的,需提供职工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工资证明等其它证明材料。
(8)低保户需提供上年度经过民*部门年审的低保证复印件;
(9)大病致困户需提交本人或者家属的疾病诊断书以及近一年之内的入院、出院小结、医疗费用的凭证复印件;
(10)意外灾害致困户需提供能证明家庭发生各类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或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报家庭中如拥有2套以上住宅(含)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等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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