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13日23时许,*某机驾驶桂A65xxx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广昆高速公路由南宁往百色方向行驶,行至田东林逢镇福兰村那福屯路段时,车辆碰撞行走在左行车道上的行人*某先,造成*某先当场死亡。
经查,*某先违规进入高速公路行车道行走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直以来
我们都在持续开展
“高速公路,行人勿入”的宣传
但还是有少部分人的安全认识不够
为图方便,违规闯入高速
欲抄近道
可往往危险就在那么一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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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遵守交规,平安回家
科普:行人上高速危害危及人身安全
高速路上车辆的行车速度都比较快,驾驶人只要有丝毫的放松就会很难注意到周围静止不动的、相对较小的事物(尤其夜间)。所以人员在高速路上很有可能被车辆挂碰,在车速较高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行人作为事故中极为脆弱的一方,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受到极大的生命威胁。并且高速公路上伤员救治受到了地理条件的限制,常常使得风险成倍增加。
危害高速公路行车安全
机动车驾驶人为了躲避高速公路上违法进入的行人而酿成车祸的事故偶有发生。在车速较高的情况下,发现前方道路上有行人,驾驶人难避让,极易造成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
妨碍交通秩序
进站、买票、安检、上车,这是我们乘坐客运车辆的基本步骤。有些人员为了图方便、图省事,翻越隔离栏违法上高速公路候车。这就给了某些不尊法守规的客运车辆驾驶人有了可乘之机,诱发停车载客、超员等违法行为。这不仅危害到了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候车人的安全,也危害了公共交通秩序,为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其次,高速公路的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有车辆因躲避不及而造成次生事故。
法律普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因行人自己违法上高速而导致事故发生,在责任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无论何种原因都不是忽略安全的理由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行人勿上高速!
来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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