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15日,上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胡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由上高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判。
经查明:年以来,被告人胡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了在上高县泗溪镇逞强立威、谋取非法利益,在泗溪镇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胡某某为首要分子,以其他被告人为成员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经过法庭审理及合议庭评议,上高县人民法院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期。
这是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随着该案的成功宣判,进一步彰显了该院开展扫黑除恶的决心,该院将继续依法履行职能,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文:晏亮敏
编辑:*雨婷
审核:左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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