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人民检察院提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近日,上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严厉打击了破坏上高生态环境刑事犯罪。
该院干警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秦某在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设备和处理能力,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为谋求利益,年2月疫情期间倾倒近9吨HW09类工业废液至厂区土壤上、排污口,致使未经处理的危险废物直排至锦江河,严重污染和破坏了土地、河流生态环境,引起了当地百姓的不满。
但被告人秦某认为,河流具有流动性,有自愈功能,往土壤、河流倾倒些废液算不得什么大事,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多大的损害,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巨大社会危害性。为严惩犯罪,该院成立办案组,前往现场勘验,调取了大量证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其承担应当负有的民事经济责任。
该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提起,为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了一个好头,也有效震慑了该案被告人和社会上污染环境的其他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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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廖丽园
编辑:*雨婷
审核:左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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