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高县新增设电子警察设置点的通告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上高交警严查货车“闯禁行”
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整治常态化,“请立即拆除!”
上高交警开展城区“僵尸车”清理整治行动,还路于民
交通肇事弃车逃逸为哪般只因酒桌贪杯追悔莫及
听过酒驾醉驾,有没听过“脚”驾?一名精神小伙单“脚”驾车被上高交警处罚!
男子抱娃开车被举报交警请他来报到(视频)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年10月13日07时03分许,徐**驾驶赣CP***9小型汽车,在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锦阳大道行驶时,与朱**驾驶的赣C6***3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1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徐**驾驶赣CP***9小型汽车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2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1、徐**驾驶赣CP***9小型汽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朱**驾驶赣C6***3小型汽车,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编辑:严宇婷
核编:*明
签发:张成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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