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23时许,宁夏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三大队接高沙窝西收费站检疫卡点工作人员举报,发现一辆宁A牌照小轿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接到举报后民警出警。
经调查,发现该车驾驶员确有违法嫌疑。随后,民警对宁A牌照小型轿车驾驶员朱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95mg/ml,已经达到了醉驾标准。民警随即对朱某采取强制措施,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27日,民警接到了宁夏一路平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朱某血液酒精浓度达.3mg\ml,确属达到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后,民警对朱某违法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据了解,朱某是宁夏人,一直供职于外省,开斋节期间回宁探亲。25日,朱某和朋友杨某、马某相约在银川小龙坎火锅店吃饭,同时还有另外4个朋友赴约聚餐。席间,喝了白酒。餐后,朱某接到其战友蔡某电话,要求朱某到盐池县高沙窝镇有重要事情商量。朱某推辞不过,就邀杨某陪同去高沙窝,但两人都喝了酒,没法开车。朱某找了代驾,但代驾嫌高沙窝离银川太远,不肯出单,期间,朱某又接战友蔡某电话催请。无奈之下,朱某就铤而走险,借着酒胆自行驾车前往高沙窝。但令朱某没想到的是,一出收费站,就被检疫卡点的民警查获。
据民警介绍,朱某以身试法,将面临1-6个月拘役刑事处罚并处罚金,同时其驾驶证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五年内不得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驾驶,违法成本甚高。不光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将面临巨大的心理负担。违法犯罪记录将会伴随终生,其子女就业、报考公务员、报考*警学校、入*等都将会受限制,同时,“酒驾醉驾”也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个人贷款、消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国签证都或将受到影响。因此,为了自己、为了家人,请拒绝酒驾。
来源/宁夏高速交警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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