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筑牢返贫致贫防线,上高县不断探索脱贫(边缘)人口持续稳定增收机制,采取“以劳取酬、以绩施奖”的方式,对有劳动能力且通过自主实施或与他人合作经营发展产业或身体力行劳动就业的给予产业或就业奖补激励,进一步激发了脱贫(边缘)人口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有效的衔接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
一方面该县以户为单位,对脱贫(边缘)户家庭全年产业收入达到元(含)及以上的分层次给予奖补,其中年产业收入达到元(含)以上元以下的,奖补脱贫户元/户;年产业收入达到元(含)以上元以下的,奖补脱贫(边缘)户元/户;年产业收入达到元(含)及以上的,奖补脱贫(边缘)户元/户;但如果脱贫(边缘)户家庭年产业收入没有达到元或者享受了资产收益和入股分红,已得到各类财政及帮扶资金扶持的则不予奖补。
产业奖补范围既可以是种植养殖,也可以是加工经商等等。上半年由贫困户自主提出产业奖补项目申请,并由结对帮扶干部与脱贫(边缘)户签订产业增收协议,平时负责了解监督奖补项目的生产进展情况。下半年由驻村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和帮扶干部三方共同上户评估验收脱贫(边缘)户发展产业的收入是否达到增收奖补标准,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脱贫(边缘)户名单、年产业增收金额、申请补助金额等信息在村委公示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将全县奖补名单统一在县政府网站扶贫专栏进行公开公示,最后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给脱贫(边缘)户。
另一方面该县还把现有脱贫(边缘)人口中有劳动就业能力且正在从事就业的人员(含公益性岗位)纳入就业扶贫奖补范围,对脱贫(边缘)劳力在县城和县外就业务工(含临工)的,按照其年度就业工资总额的2%进行奖补,每人最高奖补元;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含村级开发)的脱贫(边缘)劳力,每人每年奖补元,一户有多个劳力的据实奖补,但申请了产业奖补和省外务工享受了交通补贴的劳力则不重复享受就业奖补政策。
享受就业奖补政策的脱贫(边缘)劳力其工资性收入统计时间段为上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收入金额的统计以脱贫(边缘)劳力提供的工资流水明细或用人企业(村委会)出具的务工收入证明为依据。
每年9月首先由脱贫(边缘)劳力向所在行政村提交就业奖补申请,出具务工收入证明。然后由驻村第一书记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核就业奖补申请情况,签署审核意见,上报乡镇复核,对复核合格的脱贫(边缘)劳力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再由乡镇签署复审意见,并将相关申报资料交县扶贫办和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确认后将全县就业奖补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示,再将奖补资金发放给脱贫(边缘)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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