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高县司机简某某驾驶一辆货车,在沪瑞线公路上肇事,将行人秦某某撞倒。之后秦某某又遭后方轿车碾压,当场死亡。年6月6日,上高县检察院披露了这起交通肇事案详情。
简某某,家住江西宜春上高县。
年1月7月19时许,简某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沿沪瑞线由东往西行驶,当行至上高县塔下乡晟茂广场路段时与行人秦某某发生碰撞,后秦某某又遭罗某某驾驶的轿车碾压,造成被害人秦某某当场死亡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肇事后简某某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经上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简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检方认为,简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