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房产住宅局提醒市民:购房先看“楼盘表”_哈尔滨,房产
近日,哈尔滨市*府有关部门在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中,接到许多群众举报和投诉。其中不少是由于购房者在对所购买住房实际状态不清楚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给日后留下了隐患。为此,哈市房产住宅局负责人提醒市民:{TodayHot}购房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开发商已经联机备案管理的电脑上查询“楼盘表”,以便弄清自己所购买住房是否在“可售范围”。
据了解,在群众举报案例中,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对外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当商品房出售、单位自建房擅自对社会销售以及开发商在购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已抵押的房屋、已出卖的房屋或者超规划违规建设的房屋出售等情况大量存在,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面对这些陷阱,购房人只要看开发商处是否有联机备案管理的“楼盘表”,就可避免上当受骗。
据哈市房产住宅局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哈市新建的开发项目必须全部纳入联机备案管理。出卖人出售商品房时,必须通过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上联机备案系统,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书,并及时进行联机备案。购买新建商品房屋时,消费者应先查看联机备案电脑(在开发商售楼处)上的“楼盘表”。“楼盘表”上的标识明确地标出了房屋的销售状态及房屋用途、户型结构、房屋建筑面积等相关信息。
有联机备案管理的“楼盘表”则表明该住宅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目前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哈市房产住宅局颁发三类预售许可证:1、《哈尔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面向社会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2、《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商服部分可以面向社会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住宅部分只能销售给经市房产住宅局依法审批,具备购房资格的个人。3、《哈尔滨市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内销许可证》,全部房屋(包括商服和住宅)只能销售给本单位职工,不得擅自对社会销售。在获知建设单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重点查看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之内(预售范围在预售许可证上有明确标识)。
此外,购房人还应谨慎签订买卖合同书。通过哈市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上联机备案系统签订的买卖合同书,为国家建设部的示范文本,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拟定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是涉及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方面的条款,签订时应仔细斟酌。同时购房人要仔细查看购房发票。按照相关规定,买受人购房后,出卖人在给买受人开具购房发票时,必须开具《黑龙江省不动产销售专用发票》。买受人应重点查看《发票》中姓名、房号、房屋建筑面积、交款金额及收款单位是否与出卖人名称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