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
2月9日,经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和专家评估,烟台市确诊2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
宋某某,男,57岁,已婚,招远市人,现住招远市罗峰办事处石门大宋家村10号,招远永利气门嘴厂职工。与妻子刘某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女儿共同居住。发病前14天内无外地旅居史,有与湖北人员有接触的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
刘某某,女,54岁,已婚,招远市人,现住招远市罗峰办事处石门大宋家村。系2月8日确诊病例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经疾控部门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
宋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1月26日19时自驾车去金城温泉大酒店接女儿回家;
1月27日至1月31日在本村活动,未外出;
2月1日(正月初八),7时35分去招远市永立气门嘴厂上班,11时许晨钟路统一大药房买药,11时37分金都百货买菜,12时到温泉路老面包车站附近统一大药店买药,12时35分在金城泉山路口立健医药城买药,13时25分到天府小区东路买面粉、泉山路路边买小蜡,13时28分老酒厂西统一大药店买药;
2月2日,去招远市永立气门嘴厂上班;
2月3日,招远市永立气门嘴厂上班,下午18医院急诊科;
2月4日招远市永立气门嘴厂上班,11时,温泉路老面包车站附近统一大药店买药,医院发热门诊,当日下午17医院急诊科就诊;
2月5日陪妻子刘某某,医院住院治疗;
2月6日6时去张星河埃村(未进村),8-10时,中医院陪妻子,10医院呼吸内科门诊就诊后妻子住院治疗。
2月7日,上午招远市永立气门嘴厂上班,医院陪妻子。
2月8日,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刘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1月24日至2月7日在本村未外出,2月7日晚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
现已对名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与这人接触的人员采取居家隔离观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如有密切接触者未接到有关通知的,请看到此公告后,第一时间主动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招远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等待专用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招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10日
聊城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全覆盖无死角杜绝疫情传播,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对疫情防控报告登记工作再次通告如下:
凡1月16日—30日到过振华超市闸口店及相邻肯德基店的人员,请立即主动申报登记,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要第一时间通知所在社区,等候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我们将统一协调进行上门就诊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见附表)
为方便登记,请申报人员点击本通告最下方链接,进入官方界面进行填写,以保证排查精准高效、信息严格保密。
根据近日省高院、省高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的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调查、检验、采样,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接人员等相关情况。对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治疗,危害公共安全的,将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在做好自我防护和健康管理的同时,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的防控工作,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有关疫情信息我们会第一时间进行公开发布,相信通过大家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关心、配合和支持。
东昌府区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10日
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咨询电话
广大居民朋友:
2月10日,聊城市卫健委公布阳谷县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患者辛某某,男,54岁,县市场监管局职工,家居阳谷县运河东路原工商局家属院。目前,患者医院隔离治疗,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6名(已集中隔离)。为进一步排查可能存在的密切接触者,发挥群防群控优势,现将辛某某入院前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月25日(正月初一)至2月4日(正月十一)、2月6日(正月十三):巡查棋盘街(狮子楼十字路口向西至华山路)北侧门店,育才街(狮子楼路至西城墙路)两侧门店。
2月5日(正月十二)9时20分至58分在县妇幼保健院一楼中医内科、二楼检验室就诊。
2月7日(正月十四)10医院医院;10时7分至11时13分,在门诊大厅、收款处、药房活动,在二楼呼吸内科门诊就诊、一楼放射科拍片取片;11时16医院东门离开。20时,医院急诊科就诊,被引导至发热门诊后收治住院。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以上时段可能与该患者接触的人员,紧急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相关人员看到公告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当地村委会(社区)或单位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并配合做好医学观察。
2.相关人员不得外出,自行居家隔离观察,并与家人做好隔离防护,监测体温至最后一次与患者发生接触后的14天。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外出就诊全程须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居家隔离人员如需咨询,请致电-。
广大居民朋友,疫情面前,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和他人,请做好居家防控,非必要不外出,外出务必佩戴口罩。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更没有旁观者,每一位阳谷人都是战斗员。有了您的理解支持和全力配合,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特此公告阳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年2月10日
德州
年2月9日,武城县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2例。患者八:邢某,男,35岁,家居武城县城区宏图学府19号楼2单元,系威海市确诊病例邢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已追踪到患者八邢某的密切接触者31人。患者九:张某某,男,37岁,家居武城县城区浩天家园14号楼2单元,系我县第三例确诊病例杨某某和第六例确诊病例张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是杨某某的侄子、张某某的兄弟。现已追踪到患者九张某某的密切接触者25人。请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登记备案,并听从专业人员安排。与确诊患者有过交集的人员,请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次日算起。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到就近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前往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自行驾车前往或拨打就诊。同时,请及时联系武城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治组(联系电话)。特此通告。
武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10日
潍坊
年2月9日,居住在潍坊市昌乐宝都街道电业公寓小区的一名居民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潍坊市第35例确诊病例刘某某,男,35岁,红河镇东皋营村人,系第26例确诊病例的女婿,第30例确诊病例的丈夫。医院接受治疗。
为提醒广大居民做好防护,经调查询问,现将确诊病例刘某某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月23日(腊月二十九):上午刘某某与其妻子到红河镇东皋营村贴春联,中午到红河镇张家楼村岳父王某元家,下午走访亲戚。
1月24日(腊月三十):上午8时许,刘某某到亿丰昌润机电维修燃气灶,上午9时许,到宝昌路西国春超市购物,医院食堂给母亲买饭。下午16时许,医院接母亲出院,到乐港公寓其哥哥家。
1月25日(正月初一):上午刘某某一家到红河镇东皋营村与村内亲友拜年。中午12时许,刘某某与妻子等人到红河镇美联超市购物。晚上到邻居家就餐。
1月26日(正月初二):上午刘某某一家到红河镇张家楼村岳父王某元家,晚饭后回到红河镇东皋营村自家居住。
1月27日(正月初三):上午刘某某一家到本村表哥田某某家中。下午到红河镇张家楼村岳父王某元家,后返回电业公寓小区家中。
1月28日(正月初四)至1月29日(正月初五):刘某某在家中未外出。
1月30日(正月初六):上午7:30,医院陪其母亲做检查,下午13:30接其母亲出院。
1月31日(正月初七)至2月4日(正月十一):刘某某在家中未外出。
2月5日(正月十二):下午13时许,刘某某与妻子到南苑小区南门东路口的西北角小美联超市拿东西,医院接亲友,送回红河镇东皋营村刘某某家中。下午到红河镇张家楼村岳父王某元家。下午16时许,到西湖社区广场购买酒精。
以上期间曾到过上述场所的人员,鉴于您与该病例可能有过接触,有感染的风险,为了您和他人健康:
1、请您主动与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所在小区物业联系,配合社区、村委做好居家隔离。请不要外出,并佩戴口罩,与家人共同做好个人防护,以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隔离时间为自最后一次与确诊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
2、居家隔离时应注意与家人单独居住,家庭成员全部配带口罩,实行分餐制,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家中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3、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坚决不能去人员密集场所。如需提供帮助,请联系我们的社区、村干部。
4、若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医院(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发现有直接或者间接接触者请拨打宝都街道指挥部电话(),以便进一步统计排查。
宝都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泰安
2月9日12时-24时,泰安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2例(泰山区上报,1例居住地为新泰市)。新增确诊病例行踪轨迹:第25例:患者张某某,男,37岁,山东省新泰市人,家居新泰市羊流镇王家林村,在湖北赤壁一齿轮机械加工公司务工,现住羊流镇王家林村。1月16日患者于湖北赤壁乘坐K(该车上有1名乘客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1月17日到达泰山火车站,乘坐泰安至新泰客车回家。1月18日骑电动车载两个女儿到羊流润都超市购物。1月20日步行去王家林村集市购物。1月21日骑电动车载大女儿到疃里村集市、羊流镇集市购物。1月22日到官桥村集市购物。2月3日到羊流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就诊,胸部CT检查显示:双肺多发小结节灶,考虑炎性纤维结节灶。2月4日经救护车医院住院隔离治疗。2月9日经专家会诊确定为新冠肺炎病例,医院分院隔离治疗。经流行病学调查,已确定7名密切接触者。第26例:孙某某,女,70岁,居住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凤凰小区。1月28日与其女儿一同就餐,2月2日其女儿被诊断为新冠肺炎阳性检测病例,即被作为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2月8日采集患者鼻咽拭子标本送检,实验室检测结果阳性,经专家会诊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经救护医院分院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流行病学调查正在进行中。
来源:烟台日报、大众网聊城、大众网德州、大众网潍坊、泰安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