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监理企业,有关站办: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提高我市工程监理质量,年12月7日至12月23日,石家庄市住建局组成专家检查组,对全市建设监理企业开展了专项整顿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内容包括企业资质综合管理及监理项目工作质量考核两部分。共检查监理企业66家(其中市属企业62家,县属企业4家),抽查监理工程项目60个。工作质量考评为优良等次的企业10家,合格企业45家,需限期整改企业5家。因注册人员达不到企业现有最低资质标准,建议注销企业6家。
从检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数量、仪器设备、办公条件、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符合其资质标准要求。多数被检查的工程都能够按照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和监理合同的约定,组建满足现场工作要求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较以往有了较大进步。多数监理机构能够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员能够及时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工序、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确认。部分单位亮点突出,如河北冀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发现的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均有照片对比;河北润达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河北顺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日志、总监批阅及时详细;河北众诚建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档案库建设非常规范;石家庄中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国家新*策、规范学习及时,执行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控制不严。部分项目安全检查记录内容不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塔吊、货梯等未提供设备进场报告。有的监理规划、细则针对安全方面内容不全,安全检查次数较少,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塔吊拆装方案审查不严,部分方案无计算书。
(二)质量控制有待提高。部分分部、分项及隐蔽验收记录签章不全,分部验收不及时。部分监理资料进场报审资料不完整、旁站记录不及时,对监理的主要工作不能提供有效资料。质量整改通知书次数较少,有部分通知单未及时回复。
(三)资料管理有待规范。有的监理日志、月报内容不全,部分监理日志叙述不清,书写潦草。有的缺乏水电专业资料。现场监理资料档案真实、准确性较差,未按规定进行分类。少部分项目存在代替总监签字现象。
(四)项目监理取费偏低。被检查的多数监理企业都存在低价承揽业务,实际监理取费偏低现象较为普遍,年行业整体监理合同业务总额较去年呈现大幅下降趋势。
(五)项目人员配备不足。个别企业达不到《河北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人员要求;少数项目总监未常驻施工现场,总监变更后无法人书面授权,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不足。
(六)办公条件有待改善。部分现场办公设施配备简陋,工程项目配备的相关规范、标准、图集等专业性书籍较少,安全生产方面工具书较缺,项目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薄弱。
三、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一)对10家较好企业项目通报表扬。根据对监理项目检查考核打分情况,对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10个工作质量考核较好的企业和项目总监,予以通报表扬。(名单详见附件1)
(二)要求人员不达标问题5家企业限期整改。石家庄新世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缺注册造价师1人,缺矿山专业人员2人;河北乾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人员总数少1人次;河北旭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专业缺2人;赵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无注册证书,房屋建筑专业缺1人;石家庄联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专业1人;对上述五家监理企业给予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满后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合格后方可承揽监理业务。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或复查不合格企业对期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三)建议省住建厅注销资质标准不达标6家企业资质。河北捷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广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方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河北省机电一体化中试基地,石家庄元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恒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因其注册人员远低于企业现有资质标准条件,建议河北省住建厅对其资质予以注销和重新核定。(结果详见附件2)
(四)对5家无在建工程的企业加强动态监管。对河北筑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河北凯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北中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乾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在建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将对其企业经营情况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加强检查频次,严格日常监管,随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连续两年无工程业绩的,对企业人员在岗情况和工资保险支付情况、企业人员注册在岗情况做出进一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明察暗访、差别化监管等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驻场监理机构的监管,确保监理机构履职尽责。
(二)各监理企业要对照通报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监理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积极开展好监理业务。
(三)被要求整改的监理企业要进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检查组现场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请于3月10日前向市住建局质安处报告。
附件1:全市监理专项整顿受表彰监理项目一览表
附件2:全市监理专项整顿建议注销企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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