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宜春讯(记者郑颖实习生陈菲菲)记者9月5日获悉,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宜丰县工业园区铅酸蓄电池企业未按环评批复要求私自排放废水”的问题,宜春市举一反三,扎实推进全市铅酸蓄电池企业整改。
去年6月,宜丰县对全县7家铅蓄电池企业实施全面停产整治,要求各企业实施技改环评并进行整改。7家铅酸蓄电池企业累计投入余万元落实环保整改工作,增加了废水深度处理设施,全面淘汰耗水量大的外化成工艺,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厂区雨水全部进行明管、明沟改造,推行企业用水平衡核算和危险废物溯源监管模式。通过将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在线监控系统与县环境信息化平台联网,基本实现对企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及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实时监控。后期运行管理中,该县积极引导企业做好末端治理,不断强化过程管控和源头预防,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形成治污环节和产污环节联防联控。
在督促宜丰县对铅酸蓄电池企业进行整改的同时,宜春市还对上高县、袁州区、宜春经开区的5家铅酸蓄电池企业进行整改,各项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日常工作中,该市逐步建立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环境监管及风险预警防控体系,督促铅酸蓄电池企业落实好环保守法主体责任和绿色发展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