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啦
再
创
历
史
佳
绩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全国法院系统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获奖名单。江西法院共有22篇案例获奖,其中一等奖3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8篇,优秀奖6篇,一等奖获奖数量及案例获奖总数均再次取得了历史性突破。章光园同志荣获先进组织个人奖。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院党组对案例工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院领导对案例工作的关心与指导,离不开本院各部门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全省法院案例工作者和办案人员的通力合作与踊跃参与。正是在“走稳前列、争做标杆”工作目标的引领下,各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总结审判经验,编写报送优秀案例,全省的案例工作才能不断取得新进展,取得新成绩。
获
奖
名
单
一等奖
1.邱某某、万某某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案——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刑法保护限度
编写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汤媛媛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魏鹏
2.李某某等人诈骗、寻衅滋事案——纯线上“网络套路贷”组织犯罪的黑恶属性界定
编写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周小军、吴敏、邹琴
3.浮梁县人民检察院诉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编写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胡淑珠、颜凌云、邹湘林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罗慧青
二等奖(刑事)
1.陈某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暴力传销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司法界分
编写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陈建平、汤媛媛、刘志兰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李俊文
2.颜某受贿案——高息放贷行为的定性及重大立功情节的认定
编写人: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潘小庆、刘强
二等奖(民事)
3.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某、毛某某、张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对自然遗迹造成严重损害风险是否属于“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认定
编写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胡淑珠、黄训荣、王慧军、王倩
4.江西丰林林产有限公司诉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万安县供电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涉电力线路森林火灾电力公司侵权责任的认定
编写人: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魏海飞
5.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吕某某、黄某、刘某某劳动争议案——员工在履职过程中被网络诈骗的赔偿责任认定
编写人: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赖苏平、陈婕
三等奖(刑事)
1.赵某某猥亵儿童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编写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杨云欣
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余笑蓓
2.晏某非法经营案——网络平台非法从事资金接受转移业务的定性
编写人: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俊兵、刘晓慧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吴晶
3.郭某、吕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损害公共利益可否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编写人: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洁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杨波、郑明明
三等奖(民事)
4.江某某诉陆某、王某、第三人叶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先刑后民”借贷案件中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
编写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黄训荣、邹湘林、骆丽玲
5.曾某某诉江西龙事达实业有限公司车位纠纷案——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可否长期转让
编写人: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赖国东
6.张某某等诉芦溪民顺新能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汽车销售公司在提供试驾服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编写人: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宋迎娟
7.杨某某、熊某某诉中国人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医疗过失导致胎儿不当出生的责任认定
编写人: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谢露、张田美
8.许某、钟某某诉许某1、钟某1生命权纠纷案——农村水塘管理人有无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分析
编写人: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平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刘锦祎、李晓霞
优秀奖(刑事)
1.林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买卖经过“养号”处理、原所有人自愿出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