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9日,江西上高县检察院披露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60多岁的司机晏某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行驶到某村道路边,将两名路边行走的行人撞倒,导致两人死亡,最终晏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依法公诉。
晏某某66岁,家住江西宜春上高县。
案发当日18时30分许,晏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上高县某村路段时,刮撞到正在该路段行走的被害人丁某某、赵某某,造成被害人丁某某当场死亡、被害人赵某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晏某某主动报案,并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经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晏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晏某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已赔偿被害人丁某某、赵某某的近亲属相关损失,并取得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晏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并对事故发生承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老年人驾车,因为精力注意力不足,往往容易引发事故,这就要求老年司机要更加谨慎行车,防止发生类似的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