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宜春政法」
所谓“跑分”,就是通过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有偿帮助不法分子转移涉赌、涉诈等“黑金”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近日,上高县公安局主动出击,打掉多个“跑分”团伙,抓获23名涉案嫌疑人。
01
上高县公安局野市派出所联合反诈中心于年10月23日成功规劝一名犯罪嫌疑人朱某(22岁,上高野市人)投案自首,有力震慑了涉卡帮信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经查:年9月中旬,犯罪嫌疑人朱某为了牟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所持有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并从中获利,其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资金结算。
02
年10月23日上高县公安局反诈中心联合翰堂派出所,放弃休息时间,研判分析、循线追查追踪、夜以继日侦查,一举抓获五名犯罪嫌疑人罗某威(男,29岁,上高县翰堂人)、黄某(男,29岁,上高县敖阳街道人)、傅某辉(男,25岁,上高县翰堂人)、冷某华(男,20岁,袁州区人)、江某陶(男,27岁,袁州区人)。
经查,年10月初,犯罪嫌疑人罗某威等三人在袁州区一酒店内向江某陶、冷某华学习用银行卡“跑分“牟利的犯罪方法,罗某威等人每人获利一万余元。后罗某威、江某陶等人又将窝点转移至上高一酒店内,由江某陶提供资金、操作,冷某华提供银行卡,五人一起在酒店进行“跑分”牟利,使用银行卡大额资金频繁转进转出,涉案流水达计一千余万元。
03
11月2日,上高县公安局反诈中心联合刑警大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男,25岁,上高县锦江镇人)、晏某斌(男,25岁,上高县敖山镇人)、罗某晨(男,24岁,上高县敖山镇人)、袁某勤(男,25岁,上高县锦江镇人)、舒某龙(男,24岁,上高县塔下乡人)、黄某耀(男,24岁,上高县田心镇人)、何某(男,23岁,上高县墨山乡人)。
经查,从年10月,犯罪嫌疑人罗某通过联系境外洗钱团伙和罗某晨、黄某耀等人开始在上高县城某宾馆内从事跑分洗黑钱业务,主动提供了银行卡及支付宝给其上线,帮助对方将涉电信诈骗资金转至指定账户,涉案资金流水达数百万元。
04
11月5日,上高县公安局反诈中心联合芦洲派出所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易某泉(男,19岁,上高县翰堂镇人)、潘某国(男,32岁,上高县锦江镇人)、黄某(男,34岁,上高县徐家渡镇人)。
经查,年10月,犯罪嫌疑人易某泉、潘某国、黄某等人开始在上高县城某宾馆内从事跑分洗钱业务,主动提供了大量银行卡及支付宝给其上线,帮助对方将涉诈资金转至指定账户,涉案资金流水达数百万元。
05
11月18日,上高县公安局反诈中心联合刑警大队抓获一名跑分的犯罪嫌疑人廖某(男,27岁,高安人)。
经查,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廖某把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再用赃款购买虚拟货币转至上线账户内,帮助他人把涉嫌电诈、网赌等赃款合法化,涉案资金流水高达二百余万元。
06
11月19日,上高县公安局反诈中心联合刑警大队成功抓获五名犯罪嫌疑人左某(男,22岁,翰堂人)、潘某文(男,19岁,蒙山人)、辛某成(男,20岁,万载人)、杨某(男,19岁,四川人)、袁某(男,20岁,翰堂人),打掉一个跑分洗钱团伙,有效震慑了犯罪嫌疑人以跑分形式洗钱犯罪的嚣张气焰。
经查,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左某发现跑分有利可图,遂召集多名下线,并鼓励下线再带下线的方式,纠集十数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把涉嫌电诈、网赌等赃款合法化,涉案资金流水高达一百余万元,从中获利。
07
年11月19日,上高县公安局反诈中心联合泗溪派出所抓获一名出借自己银行卡、支付宝进行跑分的犯罪嫌疑人喻某龙(20岁,上高泗溪人)。
经查:年11月,犯罪嫌疑人喻某龙为了牟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所持有的银行卡、支付宝出借给他人并从中获利,其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资金结算。
以上23名“跑分”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警惕“跑分”陷阱,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要轻易被网络上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电话卡及